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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与健康学院直属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开展新《条例》学习活动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条例》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修改:一是完善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二是适当调整组织设置和职责;三是健全高校纪检工作领导体制和机制,强化高校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规范处理违犯党的纪律的线索和案件的要求;四是在党员队伍建设上,突出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和党史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和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规范和严肃党组织生活,加强党员发展工作;五是在干部和人才工作方面,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六是强化对高校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以及领导群团组织的要求;七是增写“领导和保障”章节,压实各级党委、有关部门党组织抓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工作责任和高校党委的主体责任,对加强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强化考核评价等提出要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组织路线,引导学校广大党员干部师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护理与健康学院直属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带领支部同志学习《条例》。以下是支部部分同志学习后的心得分享。

陈金銮同志:作为学生党员,我们应该积极主动学习党史,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不缺席每次的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同时要提高自身的政治标准,加强党性修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改正不足,不骄不躁,努力成为优秀模范。

温苑婷同志: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每当党的思想和要求提高的时候,我都会感到激动和催人奋进的压力。党的进步带领着我不断进步,为了能做一名优秀的党员我时时刻刻奋勇前进。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我会更加努力,珍惜每一次的学习机会,在实践中不断的锻炼自己,提高自己。

通过新《条例》具体内容的学习,支部同志了解了党在高校管理和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也让同志们深刻认识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支部同志们纷纷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中要用新《条例》来指导学习和工作,时刻提醒自己要做一名合格的“四有”党员,处处维护党的形象。

编辑:廖泽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