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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校团委关于2025届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04 作者: 阅读:

各二级团委:

根据《广东省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引(2025年5月)》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毕业生工作实际,现将2025届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转接原则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团员

毕业生团员优先转接至工作单位团组织,由团员个人或原就读学校团组织发起转接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工作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的,应转接至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团组织。在国(境)外工作的,工作(派遣)单位在境内无常设机构的,应转接至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团组织。

(二)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团员

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团员,应转接至实际居住地乡镇(街道)团组织,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转入实际居住地乡镇(街道)团组织的,可转接至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团组织。户籍所在地团组织作为“兜底“接收毕业生团员的团组织。

地方基层团组织应合理明确毕业生团员转入要求,主动加强联系服务,持续关注其就业动向,及时跟进做好团员组织关系”二次转接”。学校团组织应协助毕业生团员做好转接前的沟通工作,指导团员提供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地市团委应督导各基层团组织严格落实团员组织关系转接要求,不得无故拒收毕业生团员。

(三)继续升学的毕业生团员

原则上应在新学校(学习单位)在开学后30个自然日内,将组织关系转接到新学校(学习单位)的团组织。在转入新学校(学习单位)前,可将团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学习单位),原学校(学习单位)不得将团员组织关系转接至团员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团组织。

(四)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团员

参照党组织关系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夹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团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学习单位)的团组织,保持党团一致。

团员离校出国(境)前,学校团组织应要求其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明确在国(境)外留学(学习)地点、时间期限、国(境)内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由学校团委审批后,统一登记造册备案。

团员在国(境)外期间,应由院(系)团委将其编入“出国留学(出境学习)团员团支部”(可根据人数确定隶属关系)集中管理,基础团务情况不纳入工作评价。团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团组织应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手段,或通过学生在国(境)内的联系人等途径,与团员保持定期联系,做好团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学校团组织应定期清理“出国留学(出境学习)团员团支部”。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手段或通过学生在境内的联系人等途径,与团员进行沟通,了解其相关情况,如确认超过保留期限后仍不能归来的,应按程序停止其团籍。

团员在保留期限内归来的,团组织应要求其报告在国(境)外学习、生活以及政治表现等各方面的情况,做好恢复参加团组织生活的各项工作。

(五)参军入伍或到保密涉密单位工作的团员

线上通过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办理转接至“临时中转团组织"(组织ID:15606145),同时需上传有关佐证材料(如入伍通知书、校团委证明等);线下由转出方团组织开具纸质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详见附表)办理转接。

(六)延迟毕业的团员

应将团员组织关系转入延迟毕业后实际就读学校(学习单位)班级团组织;无法确定就读班级团组织的,应由原就读学校(学习单位)团组织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中做好标记,并建立“延迟毕业团组织”集中管理。

(七)28岁以上的团员

28岁以上的团员无需发起转接,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将自动识别并转至“超龄离团库”(含失联团员、停止团籍团员)。

二、各方责任

(一)转出方

原就读学校(学习单位)团组织负有以下责任:

1.及时将年度学社衔接规定告知每一名毕业生团员。

2.在团员毕业前摸清团员去向,指导团员按照就业、升学、待业、出国(出境)等不同情况,发起组织关系转接申请。必须严格根据毕业生团员实际去向指导团员发起转接申请,严禁简单粗暴地以“未就业”为由,要求毕业生团员转往生源地、居住地或户籍地团组织,杜绝“名在人不在”“团籍空挂”等弄虚作假行为。

3.帮助毕业生团员做好转接前沟通工作,指导团员提供劳动合同、户口本、房屋租赁合同、身份证等材料,并协调解决其在转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跟踪做好对已发起组织关系转接但尚未被接收的毕业生团员后续工作。

5.要持续跟进好历届应转未转团员的情况跟踪,及时清理毕业生团组织。

(二)转入方

录取学校(学习单位)、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团组织负有以下责任:

1.收到毕业生团员转接申请后,应及时根据团员实际去向,认真审核团员相关信息。

2.按照转接工作规范,及时与毕业生团员本人取得联系,对存疑信息进行核准。应合理列明毕业生团员转入材料清单,不得增设非必要条件,限制团员转入。严禁推诿扯皮,将责任随意转嫁至团员本人、转出方团组织或上级领导机关,不得以非本单位正式编制职工、非本地区正式居住居民或户籍居民等原因拒绝接收。

3.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相关要求,对转入团员开展日常教育、联系、服务和管理工作。

4.及时掌握团员动向,做好团员组织关系“二次转接”。

(三)毕业生团员

1.团员本人应根据毕业后去向,及时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更新基本信息。

2.交清所有欠缴团费、完成年度团籍注册后,在转出方团组织的指导下发起转接申请,团员未毕业前不得随意发起转接。

3.主动配合团组织开展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及时联系转入方团组织沟通转接事宜,办理线下组织关系转接和档案转递手续,防止档案遗失。

4.转接后按照团章和团内有关规定履行团员义务、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

三、主要问题明确

(一)团员线上转接步骤

1.团员或所在团支部均可线上发起组织关系转接申请。发起申请后,经过转出团支部审核→转出团支部上级审核→转入团支部审核→转入团支部上级审核共4步流程全部通过后,方可完成转接。

2.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流程到“转入团支部审核”后,转入团支部应于30个自然日内完成审核,超过30个自然日后将会自动审核通过;流程到“转入团支部上级团组织”后,转入团支部上级应于72小时内完成审核,超过72小时后将会自动审核通过,无法再次退回。

3.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申请被退回后,可线上发起申诉,由转出团支部审核申诉内容,若转入团支部将申诉退回,再由转入方和转出方的共同上级进行审核。

(二)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区分

1.转入实际居住地的情况:团员未落实工作单位时,为便于团员参与组织生活,应按照就近原则及时指导团员将组织关系转入近期内实际性活动的地点,即实际居住地;若团员经常居住在户籍所在地,则户籍所在地为实际居住地。

2.转入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情况:团员已落实工作单位时,优先转接至工作单位团组织;若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则转入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团组织。

3.转入户籍所在地的情况:团员长期出国、出境工作,或在外流动期间无常住地,可申请将组织关系转入户籍地。

(三)跨系统转接

1.团员申请转接至“网上共青团·智慧团建”系统的,经转出团支部、转出团支部上级团组织审核通过后,该申请将由省外团组织在其相应使用的“网上共青团·智慧团建”系统中审核;团员申请转接至北京、福建所辖团组织的,应按当地要求完成团员报到。

2.团员转出到广东省系统外的,转出方团组织可统一开具纸质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附件2),有效提高转接成功率。

3.其他系统转入广东省系统内:若团员首次在广东报到,转入团组织应指导团员通过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团员端自行报到。若团员以往已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报到,转入团组织应指导团员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从“非共青团广东省委所辖的团组织”中再发起一次转接。

4.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跨系统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引》(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抓好工作统筹协调。

“学社衔接”是确保学生团员进入社会不失联的关键一环。二级团组织要把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纳入年度共青团重点工作,各级团干部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全面熟悉和掌握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和规范管理的各项政策。要精准把握团员的就业和升学的具体去向,加强与地方团组织之间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协商,确保转出工作高效推进。

(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接工作。

1.准备期(5月30日-5月31日):各二级团委摸清毕业生团员去向,将就业、升学、待业、出国(出境)等情况进行分类,向团员正确传达组织关系转接要求,并提前准备转接相关佐证材料。

2.转接期(5月31日-9月30日):各二级团组织正式启动本年度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导毕业生主动发起组织关系转接,按照文件要求,6月30日前,毕业生团员应发起组织关系转接,9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毕业生线下和线上组织关系转接。结合年度新兴领域团建“两个覆盖”和失联团员处置工作,同步推动历届应转未转团员的组织关系转接。

3.收尾期(11月30日前):各二级团委依托“智慧团建”系统,排查未完成转接的毕业生团员情况,督促团员及时转出,11月30日前,毕业生团员实现应转尽转。

附件:

1.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示意图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3.跨系统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引

点击原文即可获得原件

提取码:4d8a

共青团广州南方学院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



来源:广州南方学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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