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服兵役学生国家资助政策,鼓励大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校将开展2024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对象、标准及年限
二、申报材料
(一)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1份(正反面打印,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签字并盖章)。此表通过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手写、修改及复印无效;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3.银行卡复印件1份(银行卡须为申报人本人开户并正在使用的一类卡);
4.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服兵役学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计划书(2022年版)》。
(二)学费减免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1份(正反面打印,退役复学的只需“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签字并盖章,退役入学的还需“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签字并盖章)。此表通过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手写、修改及复印无效;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3.《退役证》复印件1份;
4.银行卡复印件1份(银行卡须为申报人本人开户并正在使用的一类卡)。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
1.《退役证》复印件1份;
2.银行卡复印件1份(银行卡须为申报人本人开户并正在使用的一类卡)。
学费减免和退役士兵助学金为一次性提出申请,逐年发放资助资金。即复学后只需提交一次学费减免申请材料和助学金申请材料,学校会根据申报材料逐年发放资助资金,不需重复申,但需联系院系武装专员老师进行发放资助资金的信息核对。
三、材料报送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请于2024年10月14日17时前,将材料提交至各院系学工办武装专员老师处(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如需邮寄申请材料,请联系本人辅导员老师获取收件方式。
(二)院系审核无误后,以院系为单位于2024年10月15日17时前,将资料送至学生处学生事务与国防教育科(一号行政楼111室)。
四、工作要求
(一)各院系、各辅导员老师要高度重视服兵役学生资助工作,做好资助政策宣传,采取有效措施通知到在校生(包括已入伍学生)和毕业生,确保每名学生知晓。
(二)各院系、各辅导员老师要全面排查、精准掌握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情况,把握时间节点,及时组织学生准备申报材料,按时申报。
(三)请各院系于2024年10月15日前将《学院(系)2024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汇报汇总表》(纸制版和电子表)报送至学生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gb@nf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
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29号)
2.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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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
2024年10月11日
(联系人:方老师,联系电话:020-61787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