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按照上级最新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在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第一批)评审工作基础上,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第二批)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10000元。
(二)名额分配
我校2023~2024学年第二批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为18名。参与过学校第一批评审但当时未推荐获奖的16名学生直接进入国家奖学金第二批候选人名单。另请各院系再分别推荐1名候选人。学校将从第一批未推荐获奖的16名学生及院系第二批推荐的11名候选人当中评选出第二批国家奖学金拟推荐获奖学生。
【注】已推荐获得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可以参评第二批国家奖学金评审,如最终推荐获得国家奖学金,则取消其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资格。
二、评审安排
(一)11月6日12:00前,各院系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院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进行初评。在充分考察、协商、评议的基础上,推荐1名国家奖学金参评候选人,并在院系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院系报送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及其相关申请材料。
(二)11月7日12:30,在1-105举行2023~2024学年第二批国家奖学金评审公开答辩会(院系第二批推荐的11名候选人参加),具体要求同《关于举行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会的通知》(学工〔2024〕18号)。
(三)11月8日,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27名候选人材料,结合答辩情况,向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2023~2024学年第二批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名单的调整意见。
(四)11月13日前,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查并审定学校2023~2024学年第二批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并在校内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学校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通知中未尽事宜,依照《广州南方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南方学院
2024年11月1日
(联系人:陈以兰,联系电话:020-61787100)